致癌物质的致癌风险通常由两个因素决定。其一是致癌能力,IARC主要依据人类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、动物试验和生物学机制研究等,将致癌证据强度分为1类,2A、2B类和3类(其中1类具有人类致癌性,2A类对人类很可能致癌、2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但缺乏充分科学证据,3类为尚无法分类);另一因素是暴露水平,指人体实际摄入或接触该有害物质量的多少。IARC将阿斯巴甜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,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,需进一步研究考证。通过对其用量进行控制管理,能够保障其使用的安全性。
CAC批准阿斯巴甜可用于冷冻饮品、口香糖、糖果、焙烤食品、水产品、调味品、碳酸饮料等,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.3g/kg~10.0g/kg。我国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阿斯巴甜的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量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。CAC和欧盟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相同或相近标准。
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合国家癌症中心结合JECFA最新评估结果和我国居民消费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估,阿斯巴甜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使用可以保障安全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合国家癌症中心将继续关注IARC和JECFA等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估动态及各国反应和举措,通过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,确保食品安全的底线。